中介通过什么渠道找人才证书,中介人才市场是怎么做的?
作者:hacker | 分类:黑客业务 | 浏览:137 | 日期:2023年03月09日目录:
- 1、中介是如何获得公司 *** 信息的?
- 2、我们公司急需一张一级建造师的证书,请问去哪里找?
- 3、谁知道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怎么考啊?
- 4、岗位人才证书怎么查
- 5、深圳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获取呀?与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 考试有什么关系
中介是如何获得公司 *** 信息的?
中介获取公司 *** 信息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在人才 *** 网站上寻找公司 *** 信息。
通过与其他公司人事部门合作,当有公司需要人才时,则把需求信息发给中介。
通过人脉获取,比如从自己朋友那获取朋友公司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注意事项
现在有很多骗子中介公司,找工作时需要注意,但凡问收取一定费用的,要提高警惕。
我们公司急需一张一级建造师的证书,请问去哪里找?
1.通过中介机构帮你找,这样你需要付费。
2.可以通过一些网站平台找到相关建造师的信息,然后再联系他们谈。
3. *** 网发布 *** 信息。
4.熟人介绍,你们公司的建造师应该有这方面的资源。
谁知道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怎么考啊?
申请中介服务资格条件中介通过什么渠道找人才证书:
1、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介通过什么渠道找人才证书;
2、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3、通过人事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中介通过什么渠道找人才证书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4、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考证基本流程:
1、报考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
2、带齐相关证明到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经审查资格后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参考资源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岗位人才证书怎么查
我们通过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部属网站中的部属网站,可以找到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点进去首页右边中部再点入“人才数据库”查询系统即可查询证书编号。
另外通过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站底部可以发现,网站为国家 *** 机关网站,网站尾部为党政机关单位,我们点击“党政机关”图标,进入 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网站标识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可以看到,中国人事人才培训网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直属国家培训网站。
深圳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获取呀?与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 考试有什么关系
(1)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中介通过什么渠道找人才证书的执业行为中介通过什么渠道找人才证书,根据国家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以下简称《人才市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业务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本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市人事行政部门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四条 资格考试不定期举行,由管理部门视报名人数决定考试时间,并在每一次考试前一个月发布考试公告。
第五条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介通过什么渠道找人才证书;
(二)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三)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考试合格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者,连续五年未办理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登记的,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资格证书不得涂改或 *** 、租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 获得资格证书者,被人才中介机构聘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从事人才中介服务。
第八条 持资格证书者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才中介机构。
第九条 资格证书登记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注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规定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报考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这种证件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