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办离婚有错吗,办离婚一个人去行吗
作者:hacker | 分类:网络黑客 | 浏览:139 | 日期:2022年09月17日目录:
- 1、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非本人办理离婚证的方式是可行的吗?
- 2、离婚本人找人代提交离婚申请能离吗
- 3、有没有人听说过一个人同时拥有夫妻两个人的结婚证,然后找人代替去办理离婚。如果有那么这算犯罪吗?
- 4、男子找人冒充妻子,签字办离婚竟成功,这样的离婚有效吗?
- 5、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本人去办理么?可以找人代办么?或者委托律师办理?
- 6、离婚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非本人办理离婚证的方式是可行的吗?
冒充办离
一男子找人冒充妻子成功办离婚,被妻子发现自己被顶替离婚后申诉。而对于冒名顶替进行诉讼,其诉讼结果属于无效的,以及男子与冒名顶替者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男子让妻子去法院进行离婚调解,但女子不想离婚便没有前往。女子当月调档案却发现自己已与结婚对象离婚,且离婚调解书上已签署自己姓名。女子因为在不知情且莫名其妙之下被离婚了,当即反应知道是对方找人冒名顶替了自己。
女子去法院申诉得到回应是,戴口罩没认出来。而经过核查后发现属实是有冒名顶替者,女子认为负责该案件法官曾见过她本人,但该法官在冒名顶替者出场时没发现异常也没核实是否本人感到迷惑。
冒名顶替者戴着口罩,手机出示保存身份证影证件。虽然口罩戴着容易误差,但对于核实身份程序是应摘下口罩以及确认身份证原件相关程序。所以该法官态度不严谨有过错,而该法官已被调离岗位。
方式已违规
后续,女子离婚案原离婚调解书有误已再审,而涉事顶替者因为违法被司法拘留。冒名顶替属于诉讼欺诈,扰乱诉讼秩序。对于找人冒充结婚对象办离婚一事,在由非本人办理获得离婚结论这种方式不可取。
因为此项被顶替者冒充离婚事件,是办事法官不严谨,开庭未核对身份原件。也有人对此争议,但无可否认,假冒上法庭顶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此事件后,有网友疑惑法庭对当事人身份核对程序太荒谬了。
往常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过安检都要摘口罩,以及开户办银行卡和手机号卡都要人脸识别核实身份,确认过身份证原件一系列程序。即便法庭在没有人脸识别系统来辨别当事人身份,也应该看对方是否带来当事人身份原件,以及认真核对与身份证原件是否同一人。
离婚本人找人代提交离婚申请能离吗
不可以的,需要本人办理。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到当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没有人听说过一个人同时拥有夫妻两个人的结婚证,然后找人代替去办理离婚。如果有那么这算犯罪吗?
那肯定是犯罪找人办离婚有错吗了找人办离婚有错吗,我过婚姻法第二十九章第五十一条规定找人办离婚有错吗的有。 *** 离婚必须得有当事人知情情况下 给予一些相关能够证明授予 *** 机构找人办离婚有错吗的授渔权力书面协议等。如果你想自己一个人把婚离了那是肯定不可能的,那样做就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属有预谋的犯法行为。后果相当严重的!!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签字办离婚竟成功,这样的离婚有效吗?
山东德州一男子竟然找同事冒充妻子参加法庭离婚诉讼,想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法院判决离婚,最终在庭审时因女同事未到场而被法院揭穿。男子被处以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处罚。
丈夫找人冒充妻子
丈夫携冒名顶替者给自己办了离婚,法院最后还作出了离婚裁定。吴女士强调,在法院调解笔录上的签字和摁的手印都不是自己的。涉事法官调离岗位,案件原审被告(吴女士丈夫)和冒名顶替者因违法,接受司法拘留。离婚不是儿戏,更容不得胡闹,丈夫吴先生作为一位成年人,竟然找个女人冒充妻子离婚这不是胡闹么,即便真想离婚也应该依法依规办理离婚。
成功办理离婚
不论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需要离婚双方亲自到场办理,自己没到场却被离婚,这样的事情还是之一次听说。首先,法院有没有问题?法院审理案件不论是开庭还是调解,都需要核实身份,法院只要依法核实过,对方也说是本人,法院处于安全考虑,没有摘掉口罩,再加上两人本身就比较像的话,没认出来很正常。另外法院之一次见,也不清楚是不是她。只要男方对出庭人员无异议,法院就可以依法进行下面的程序,法院没有错。
“诉讼欺诈”
现在诉讼离婚一般之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离,除非双方能调解。男方为了离婚,找其他女的冒名顶替,欺骗法院,男方和冒名者扰乱法庭秩序,应该司法拘留。再者,当事人身份,法官只做形式审查。当事人故意要冒名,法官也查不到,除非真正的当事人出来发声。所以我认为这个事件完全是因为男方和冒名者故意造成的,法官也是被骗才做了离婚裁定,法官无辜被骗却被调离岗位我觉得有点冤。
另外,吴女士没有参与却被调解离婚,该调解书不是吴女士真实意思表示,侵害了吴女士的合法权益。针对调解书,吴女士没有上诉权,只有申请再审或由法院院长发现错误启动再审程序撤销调解书进行救济。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本人去办理么?可以找人代办么?或者委托律师办理?
楼主,很抱歉!
国家婚姻登记办法里已经规定不可以,
以下第二段里最后一句."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实就和结婚是一样的.一定要双方都到场的,而且是在双方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异地是不可以办理的.
如果是法律诉讼就可以办理 *** 委托,但办理离婚手续是不可以的.
一自愿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 *** ,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 *** ,不设区的市人民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楼主,很抱歉!
国家婚姻登记办法里已经规定不可以,
以下第二段里最后一句."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实就和结婚是一样的.一定要双方都到场的,而且是在双方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异地是不可以办理的.
如果是法律诉讼就可以办理 *** 委托,但办理离婚手续是不可以的.
一自愿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 *** ,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 *** ,不设区的市人民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
离婚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离婚是不能委托别人办理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是与公民身份信息相关的特别严格的法律行为,很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他人代办。出现代办行为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