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查酒驾处分了哪些人,长沙市酒驾怎么处罚
作者:hacker | 分类:黑客教程 | 浏览:152 | 日期:2022年07月18日目录:
湖南一学院副校长醉驾却没有被起诉,检方对此有何回应?
湖南长沙某学院副校长刘某因为酒后驾驶被当地交警查获,据交警现场调查,刘某的行为属于醉驾的范围。但是刘某却没有被当地的检察院起诉,长沙芙蓉区检察院发布不予起诉决定书称,刘某属于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态度非常好,自愿认罪认罚,刘某这次醉驾行为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因此检察院决定对刘某不予起诉!
副校长醉驾检方不予起诉原因
2021年6月5日,湖南某学院副校长刘某酒后驾驶车辆,在途径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交警现场酒精测试,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 ,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刘某被当地交警以“危险驾驶罪”移送至当地检察院。当地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刘某的行为虽然属于酒后驾驶,但是犯罪的情节轻微,而且是初犯偶犯。刘某本人在公安机关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坦白的情节,且自愿缴纳罚款,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物损害,因此决定不起诉刘某。此事被曝光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醉驾和酒驾都是网友们高度关心的话题,有的网友认为检察院的说法很难让人理解。
网友们看法不一
相关新闻一经发表,立刻在 *** 上引起了轩然 *** ,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有的网友认为检察院给出的不予起诉的原因合法合规,并无任何不妥的地方,根据《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有网友对检察院的说法提出质疑,甚至还出现了因为当事人是副校长才被免于处罚的声音,因为醉驾入刑的本意就是严惩酒驾行为,毕竟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就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
针对检察院的回应,大家有什么想法?我个人认为检察院的回应合法合规,醉驾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放纵犯罪,对于酒精含量不高的、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没有从重情节的,可以适当从宽处理。当然,我们还是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抱有幻想。不要,贪图一时的 *** ,而遗憾终生!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湖南男子九个月内三次酒驾被查,酒驾会被如何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都应该知道的事情,但是在湖南有一名男子,9个月内有三次酒驾被查,该男子的行为极其恶劣,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而男子张某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张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也希望其他的驾驶员能引以为戒,千万不能醉酒驾驶,更不能屡教不改。
据了解,民警在永兴收费站处进行酒驾检查,在对一辆白色小汽车检查的时候,发现车里面有浓浓的酒气,于是民警立即进行酒精检测,但是该男子却矢口否认,经过酒精测试发现,男子张某确实达到酒驾标准,而民警查询到张某在今年3月份因为酒驾被查,在4月份也因为酒驾被查,这已经属于第3次醉酒驾驶,而张某表示自己的妻子刚拿驾照不久,不放心开高速,于是选择了自己驾驶。
醉酒开车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举动,我们都知道酒精有麻痹人的作用,在喝酒之后整个人的大脑怀孕更加的迟钝,这样会影响一个人的操作能力,甚至会做出一些错误的操作,例如把刹车当成油门来踩,因为醉酒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次发生,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悲剧中吸取教训,这也是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交警也提醒大家要拒绝酒驾,如果发现自己的身边有人想要醉酒驾驶,一定要及时的劝阻,因为这也是为他的生命安全着想,喝酒之后也可以选择代驾,还可以让自己的好朋友帮忙把车开回去,也可以把车放在这里,等第2天酒醒之后再把车开回去,总之千万不能冒着醉酒的危险来驾车,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做到文明驾驶。
《条令》中对人民警察违规饮酒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案例:
长沙警察喝酒开车打人被刑事拘留
2015年5月13日下午,一段“长沙市警察上班时间喝酒开警车打人”的视频引起网民关注。今天下午6点,长沙市公安局作出回应,称长沙岳麓区两名打人巡防队员已被刑事拘留。
13日晚间,有网友通过微博发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村,一辆警车要进入小区,因私车没有让路,结果警车两名警察从车上下来抓着私车上两个人打得全身是血……而且警察是上班时间喝酒开警车打人”。该微博下面附有11秒视频,显示一名脱去上衣的男子在殴打另一名男子。
该微博发布后引起众多网民关注,转发评论上千次;今天上午视频网站更是出现了“不给警车让路,结果被警察打得好惨”的6分54秒视频。对此,今日凌晨长沙警方作出回应:称岳麓公安分局已迅速对事件展开调查,将迅速查明事实,严格依法处理,调查及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今天下午6点,长沙市公安局再次做出回应: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就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5月13日15时许,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在黄鹤村、勒江村小区清查电游赌博机时,巡防队员谢某东(男,24岁)、谢某平(男,35岁)驾驶一辆牌号为“湘A3151警”的警车(司机为谢某东)行驶至勒江村小区入口处时,与一辆皮卡车司机吴某佳(男,34岁)及乘客吴某(男,33岁)因让路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冲突过程中,吴某佳身上多处被打伤。
接警后,岳麓派出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调查处置,交警现场对吴某佳以及谢某东、谢某平抽取了血样,并送检酒精含量检测。
经鉴定,吴某佳和吴某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交警抽血送检酒精含量,谢某东、谢某平血液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吴某佳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5月14日,岳麓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谢某东、谢某平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参考资料:人民网-网曝长沙警察喝酒开车打人 警方回应:涉事巡防队员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