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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作者:hacker | 分类:网络攻防 | 浏览:177 | 日期:2022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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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实现审委会的工作职能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之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可见,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审委会的设置在过去的司法过程中发挥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了应有的作用。然而,现行审委会的工作制度在工作职责、工作规范、人员结构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端,这不仅有碍诉讼程序的公正,也影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笔者认为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实现审委会的工作职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应明确审委会的工作职责 1、严格限制个案研究 必须强调审委会首要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而不是过多地讨论决定个案裁判结论。人民法院组织法虽然规定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了审委会的职责,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职责不明。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正在培育和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也尚待健全,有的新类型案件尚无法规可适用,有的疑难案件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加之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审判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此情况下,审委会及时对新类型和存在较大认识分歧的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并结合案情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原则作出准确解释或正确确定法律适用,及时指导案件裁判和审判工作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审委会讨论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对某些受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案件,可使承办人排除干预,依法公正裁判。但是,审委会把合议庭的案件拿过来讨论决定,客观上必然滋生合议庭对审委会的依赖心理,而且这种依赖心理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发展到这样的地步:某合议庭对某案件已经形成多数意见(包括一致意见),但只是为了对某个细节问题慎重起见而将案件提交审委会。 2、推行提交审查制,以实现审委会的首要职责 合议庭对审委会的过度依赖确实不是件好事,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完善案件提交审查制来把这种依赖减轻到最小程度。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合议庭只要对案件的某个问题有疑虑,分管院长点个头就可将案件提交到审委会。完善案件提交审查制,就是要在案件提交到审委会之前,由合议庭对难以作出结论的案件向分管院长作出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的书面申请,分管院长再按一定程序将该申请移交研究室或专门设立的审委会职能机构,由该研究室或该职能机构来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提交。提交研究的案件类型,所讨论研究的问题只能是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的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使审委会发挥其在各审判领域中的指导作用,彻底杜绝以往重点研究证据、分析讨论事实的现象。使审委会从繁多的个案研究、确定裁判结论中解脱出来,真正发挥其指导、总结审判经验、推动本院审判工作全面发展的作用。案件提交审查制可将不应或无需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过滤下来,不仅审委会减负了,而且合议庭也相应减轻了对审委会的依赖心理而相应增强主动性。 二、改革审委会委员结构,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 1、引入竞争机制,竞选精英型审判委员会委员 目前审委会人员的选配大都是以行政角度出发,庭、室负责人基本上都成了审判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有时还非常注重论资排辈,甚至为照顾一些老同志,把审委会委员作为一种资格来授予给他。审判委员会一般由正、副院长和各业务庭庭长(有的还有非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基本上是一个法院院领导和庭、室领导的综合体,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审判委员也就常常演变成了领导工作会议,造成审委会委员并非都是法院内更优秀法官的现状。选好审判委员会委员是实现审判委员会精英化的要求,也是法院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形势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委员会整体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应成为法官社会行为标准的楷模,这是法院改革深化到审判委员会改革的必然趋势。选好审判委员会委员是强化审判功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的需要。审判委员会功能的充分发挥,取决于其组成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2、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选任制 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在法院内部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选任精英,让优秀法官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在这一新的用人机制营造的竞争氛围中,可以增强审判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在法院内部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岗位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审判委员会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要使审判委员会组建成真正精英化的审判班子,首先必须严格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选任条件。委员的自荐、推荐考核、考察选任,从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诸方面,要求被选任者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审判委员会委员必须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修养,有很强的运用法律和调研能力,有系统而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有很强的审判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被选任者还必须有突出的工作实绩、适应时代发展的创新意识和开拓意识。在选拔审委会成员时,应当考虑到,即使未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法官,如确有较高的法律理论知识、审判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就可以选拔吸收为审委会成员,参加审委会日常活动。 2、重在学习提高,培养职业化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注意知识更新,不断给自己充电,以适应工作需要。加强对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培训,是提高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完全适应新时期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的特殊需要,有条件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被选者到高等法律院校继续深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准,取得与本职业务相应的学历。另一方面倡导在职自学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均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把其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并处理好日常审判工作与教育培训工作的关系。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改革逐步深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案件的类型不断变化,审委会委员必须率先抓紧学习,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接受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努力把自己培养成精英化职业型法官和职业化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实践证明,狠抓业务学习和培训是提高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素质和审判委员会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审判改革,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之举。 三、改革审委会工作方式,坚持公开审判原则 改革审委会工作方式应从司法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和公开性高度着眼进行。克服审委会工作方式与司法的直接言词原则、公开原则、回避制度等司法公开原则的抵触。这主要包括: 1、公开听庭制度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审委会成员应提前介入审判程序,虽然目前要求审委会全体成员参与拟交付讨论决定案件的开庭审判活动不太现实,但至少可以规定一定数量的委员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使委员们通过集体听庭对案情有更多的、直接的了解,从而保证他们研究案件前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思考和研究法律适用,讨论、决定裁判意见时,能及时提出完整的意见和理由。这样可以提高审委会研究案件的效率,也避免了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方式与现行诉讼法规定的冲突。但这种方式必须在严格限制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审委会成员听庭,必然引起当事人的注意和案件承办人的重视,庭审效果应当更好,甚至部分案件有可能庭审后不经审委会研究就已经审结。所以公开听庭整体上是可以提高审委会的工作效率的。 2、合议庭成员参会制度 审委会在讨论决定案件时,应要求合议庭全体成员列席审委会会议。一来,合议庭成员可以对审判长汇报案情的疏漏或不客观之处及时予以补充。二来,可以让合议庭成员当场发表自己对案件的分歧意见及理由。即可以鼓励合议庭成员通过陈述自己的意见,对在合议庭陈述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反思和补充,同时也可以使审委会委员能够听取多方面意见,为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3、审委会成员公示制度 建立审委会成员公示制度是贯彻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具体体现和保证当事人回避权利得以实现的具体措施。我们认为,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其成员是在行使审判职责,他们与独任庭法官、合议庭成员一样,当然存在回避问题。通过审委会成员的公示制度,可以保证当事人正常和依法行使回避权。公示的具体做法是,制定具体的审委会成员回避制度规范,将审委会成员姓名公开张贴在法院公示栏中并告知对审委会成员的回避权及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具体期限,定期将审委会近期拟讨论决定案件的案号、案由和当事人的姓名张榜公布并书面通知案件当事人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内,依法提出充足的理由,要求某个委员回避,则在审委会开会讨论决定案件前由院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若当事人提出对院长的回避申请,则由审委会集体表决决定是否回避。 4、扩大公开程度 暗箱操作是审委会讨论案件制度在不完善状态下的必然产物,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不应把审委会审议案件的审偏狭地理解为开庭审理的那种审。实际上审委会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并对个案进行审议,其对案件的了解带有间接性和简化性的特征,与其讨论案件的侧重点是法律适用而不是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有关。暗箱操作问题可以逐步改进。比如播放有关庭审录相,必要时让辩护人、 *** 人和双方当事人到会陈述、辨论等。会前可以告知当事人与会委员的名单及申请回避的程序。至于与会委员的观点及是否公开问题,在现阶段合议庭的合议过程和意见尚未公开的情况下,仍以公开审委会的讨论结论为宜。审委会讨论过程的公开应与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同步,而不宜过急和超前。 5、案件回访制度 有必要实行审判委员会向合议庭回访案件的制度。合议庭定期将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的上级法院的意见、结论填表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再安排时间进行融案件学习、工作经验总结为一体的重新讨论,以最终增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功效。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局限于本法院内部审委会组织结构、职责及其运行方式的改革,而且涉及到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委会工作职能及其改革的一致性和连贯协调性。探索如何实现审委会的工作职能,既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客观需要,也是为审委会制度的完善提供必要的实践依据。对此,我们应当积极思考并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勇于实践。

重庆市人民 *** 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

一、转变乡镇 *** 职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 *** 关于乡镇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 *** 自身改革和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合法合理、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转变乡镇 *** 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核心,切实解决乡镇原有职能职责和工作格局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在乡镇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的有效途径,通过清理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等形式,着力解决乡镇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通过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职能等形式,着力解决乡镇公共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体系不全、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乡镇 *** 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乡镇 *** 由传统全能型管制型向法治型服务型转变。二、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创建法治型 ***

(一)清理界定乡镇 *** 的法定执法职责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乡镇 *** 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 ***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与执法程序以及具体事项、范围、标准和要求,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清理界定的现行乡镇 *** 具体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共24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规范限定乡镇 *** 受委托的执法职权

限定委托执法领域。区县(自治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区县设置的具有独立执法权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乡镇 *** 实施行政执法限定于以下三个领域:一是公共安全监管领域。主要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内河交通运输安全、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的执法职权;二是市场秩序监管领域。主要涉及食品卫生、药品监管的执法职权;三是人口资源环境监管领域。主要涉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殡葬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动植物检疫监管的执法职权。

限定受托执法主体。区县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决定委托乡镇 *** 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职权。受委托的乡镇 *** 要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确定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乡镇 *** 以区县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限定委托执法范围。区县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决定限定的范围依法委托乡镇 *** 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职权,但重点限定在农村公共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监管、人口资源环境监管领域中的部分具体事务性执法监管上,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大、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暂不宜委托给乡镇 *** 。可以委托乡镇 *** 执法事项共14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

规范委托执法权限。区县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乡镇 *** 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只限定于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部分行政处罚权(指行政警告权和小额的行政罚款权)。

规范委托执法方式。区县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以及乡镇的人力、物力、财力状况,在附件2明确限定的委托执法范围内,与乡镇 *** 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就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委托事项、权限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具体委托执法事项各个乡镇可以不同)并向社会公告。乡镇 *** 应严格按照法定执法程序,使用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从事受委托执法事项的执法活动(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4)。

规范受托执法责任。区县行政执法机关对受托乡镇 *** 的行政执法行为应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乡镇 *** 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区县行政执法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区县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托乡镇 *** 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乡镇 *** 自行承担。

规范罚款收入管理。乡镇 *** 接受区县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在执法过程中收取的行政罚款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

(三)合理确定乡镇 *** 协助执法义务

依法界定协助义务。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乡镇 *** 应当履行协助区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义务的,乡镇 *** 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协助执法事项和要求,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消极对待。乡镇 *** 应当依法履行的协助执法义务共15项(具体内容见附件3)。

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区县行政执法机关与乡镇 *** 在试行委托执法的同时,应当积极探索联合执法。通过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农村执法格局,逐步解决区县行政执法机关与乡镇 *** 之间存在的权责不一、协调不够、效率低下、监管缺位等问题,共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更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人民法院要坚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 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推进“两个维护”教育常态化。真学真信笃行 *** 法治思想,始终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在心中、扛在肩上、落实到法院一切工作中。

二是维护安全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严惩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对电信 *** 诈骗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金融证券、逃税等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安全。保持惩治贪污受贿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惩治力度。严惩 *** 犯罪和跨国跨境犯罪。加强律师执业保障。推动平安医院建设。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三是服务发展大局。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服务和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紧盯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司法措施落实落地,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裁判规则。依法规范数字经济发展,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强化涉军 *** 工作。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精准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区域发展战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共建“一带一路”司法服务政策。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义务。全面提升涉外司法质效,深化国际司法合作,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决依法反制外国对我国企业和公民实施的“长臂管辖”。中国法院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不移,捍卫国家 *** 和司法管辖权寸步不让。

四是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配合推进强制执行法立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涉诉 *** 工作。依法服务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五是巩固改革成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经验,推动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扎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入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和司法政策研究应用。深化巡回法庭制度改革。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认真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改革无止境。坚持改革不停步,不走回头路,敢于打破利益的藩篱,依靠改革解决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六是锻造法院铁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法官培养和遴选机制,加强员额法官履职培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强化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决不让已经整治的顽瘴痼疾反弹回潮。教育整顿有期限,队伍建设无穷期。一刻不放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勇于自我革命,坚持抓常抓长、抓早抓小,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露头就打。深入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 ***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更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

认真贯彻党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坚持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一仗接着一仗打,一个难题接着一个难题攻克,让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鲜亮底色。2021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23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8.7%,二审后达到98%,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同比减少16.3%,在案件压力增大情况下,审判质效指标持续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健全制约有效、监督到位、权责统一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院庭长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可追溯。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扎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成立更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作用,推行类案检索、量刑规范化,运用司法大数据辅助办案,加强对各高级法院审判业务文件审查,规范法官裁量权。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补齐短板,努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坚持不懈防止公平正义因地区、城乡、行业和身份不同而出现差异、打折扣。

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庭审程序公正保障裁判实体公正。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更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和建设,更好实现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面对疫情,智慧法院大显身手,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司法区块链上链存证17.1亿条,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效果明显。形成经济社会运行大数据报告220份,“数助决策”服务社会治理。知识服务平台涵盖类案推送、信用评价、庭审巡查等业务场景,为全国法院提供智能服务1.4亿次。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广阔前景。

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运用先发优势,推动技术创新、规则确立、 *** 治理向前迈进。浙江法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福建法院融入“数字福建”,重庆法院探索“全渝数智法院”,司法紧跟数字时代步伐。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积极提供辅助引导或线下服务,帮助跨越“数字鸿沟”。在全球率先出台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以人民为中心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逐步建立。我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司法保障,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专题调研报告意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自觉进行民主协商,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共同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等形式,就司法政策进行民主协商,真心诚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把456件代表建议、399件日常建议和153件政协提案饱含的民声民意,积极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比如,就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建议,发布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行政司法协同机制。就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建议,完善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法院,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6960名各级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受邀见证。公开是更好的监督,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文书1.3亿份,网上观看庭审直播累计超过456亿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善于从意见建议中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热点,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畅通人民参与司法决策的渠道,努力让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都充分体现民意。通过组织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特别是企业界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意见,了解疫情下“企业想要什么”、“司法能做什么”,有针对性地出台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邀请代表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共同研究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就“同命同价”、 *** 消费、在线诉讼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5件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138条意见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与司法的最直接形式。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扩大参审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全国共有33.2万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7.3万件,其中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6670件,充分发挥人民参与司法的重要作用。

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支持推进司法改革、破解工作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刑事和民事诉讼制度,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就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等重大改革及设立专门法院作出决定,有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31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或出台文件,支持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支持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代表委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有的直接参与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在扫黑除恶、攻坚执行难、一站式建设等一场场硬仗中,代表委员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现蓬勃生机。

贯彻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支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监督。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法院队伍得到前所未有的淬炼,思想作风发生深刻变化,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 *** 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轮训干警80万人次,把学习 *** 法治思想作为新进机关青年干部“之一课”。深入学习贯彻 *** 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史学习培训全员覆盖,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真正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举办庆祝中国 *** 成立100周年人民审判成就展,推出《红色法庭百年志》纪录片,赓续人民司法红色血脉。推出15项司法为民实事清单,组织200余项办实事活动,用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完善法官入额、遴选、考核、退额等制度,择优选能。开展全国基层法官大轮训。加强知识产权、涉外等专业化审判人才建设。完善法官法新旧衔接政策,支持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培养双语法官2373人。设立更高人民法院青年法官(雄安新区)实践基地,加强 *** 援疆援青干部选派,让青年干警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引导广大干警改进司法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全国四级法院院长、班子成员分别到6028个乡镇人民法庭驻庭调研,扑下身子,沉下心来,与法庭干警同吃同住同工作,拜群众为师,面对面听民声,心贴心解民忧。

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清除沉疴积弊,全国法院59万名干警接受革命性锻造,实现刮骨疗毒、激浊扬清、铸魂扬威。坚持问题导向,不护短、不遮丑、不讳疾忌医,一体推进顽疾整治和建章立制。坚决整治年底不立案,严禁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调代立、增设门槛,全国法院去年12月收案同比增长104.2%,群众反映长期存在的年底不立案得到有效整治。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会同更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各级法院全部突破“零报告”,11.2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2.8万条,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上报形成习惯。出台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离任人员从业等规定,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更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2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06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09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刻汲取孟祥等反面典型教训,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学习英模、弘扬正气,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好法官好干部,694个集体、596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滕启刚等24名法官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他们用生命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法治事业的无限热爱。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周春梅法官用生命捍卫司法公正的崇高精神,努力践行“一心为民、知恩报党”,“做人清清白白,裁判坦坦荡荡”,“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正义不低头”。

各位代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最根本在于 *** 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 *** 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更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支持,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更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看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司法能力不足,对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基层司法能力仍需加快提升。二是司法改革还存在不到位问题,系统集成不够,司法管理存在短板,综合配套举措落实存在差距。三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既有存量、还有增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四是专业化人才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法院案多人少、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10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这对普通老百姓有何影响?

这些新规将影响人们的生活!感谢人民日报细心的总结,将其细分成全国新规和地方新规,太贴心了!

这全国新规中有一条是关于汽车方面的,要求: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生物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这也就是说汽车使用者的隐私将受到保护,汽车不能任意的收集使用者信息,这也是将消费者保护权益得到提升。现在的汽车是越来越智能化,对于消费者使用也是越来越方便性,最近才上市的东风风神奕炫MAX就是属于传统汽车融入了很多的智能科技,让驾乘更舒服!10月开始施行,将影响你我的生活,涉及到兵役工作、住房租赁、汽车数据安全、财产保险费率、医疗器械注册、法院审级职能、船舶安全、农村生活垃圾、建造师证书等方面。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3、《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4、新修订《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5、《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6、《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7、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8、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9、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10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总的来说,1号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这些规定有利于老百姓,能很好的改善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也是国家对普通老百姓生活的扶持,我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非常感谢国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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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游客 2022-07-18 · 回复该评论
,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基层司法能力仍需加快提升。二是司法改革还存在不到位问题,系统集成不够,司法管理存在短板,综合配套举措落实存在差距。三是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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