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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牵涉国际案件会怎么样,国内有黑客吗

作者:hacker | 分类:脱壳 | 浏览:120 | 日期:2022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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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会被判刑吗

黑客罪犯判刑五年以下。

【法律分析】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公安机关会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处理。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 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制造勒索病毒的黑客会有什么刑罚?

近日,“比特币勒索病毒”肆虐互联网,使全球多个国家、多家机构及个人电脑遭受此种病毒软件的攻击。据互联网相关安全专家分析,此种病毒可进行远程攻击,无需用户任何操作,只要开机联网,就能在电脑里执行任意代码、植入恶意程序进行控制勒索。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严重,犹如“ *** 瘟疫”,给整个互联网生态和电脑用户带来极大的危害和极其严重的损失。

能定什么罪?

从“比特币勒索病毒”侵害的行为模式来看,病毒制造者也即黑客,将病毒勒索软件在在秘密情况下非法植入他人电脑,使电脑感染病毒后自动加密锁住电脑中的文件资料,并且以此锁住的文件为要挟要求他人支付赎金。这一行为已经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以下四个罪名: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上述两罪。如果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则不需要情节严重,可直接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此罪。如果黑客在他人不支付赎金的情况下不恢复数据,导致电脑无法正常运行,在造成大面积电脑用户受损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此罪。黑客通过使用病毒软件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方式勒索他人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由上可知,如果黑客一旦被抓获归案,我国刑法中有四个罪名可以对其进行规制适用。但应该看到,黑客是利用病毒勒索软件非法侵入和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勒索钱财,其行为和目的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根据刑法的一般理论,“择一重”论处,最终应以法定刑较高的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黑客非中国人怎么办?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黑客可能并不是我们国家的公民或者可能在国外实施了此次病毒勒索行为,我们国家的刑法能不能对其进行适用?根据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基本原则,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就有刑事管辖权。

因此,即使黑客不是我国公民,或者人在我国领域外,只要对我们国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了侵害或者对我们国家的公民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我们国家仍然能对其进行刑事管辖。

警示:做好预防工作

不过,同时也应该看到,此次病毒勒索事件给我们更大的警示不是刑法如何适用,而是如何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我们仍然没有发现真正的病毒制造者,也没有有效的破解加密文件的 *** 去挽回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

事实上,在规制 *** 犯罪中,事前的预防比事后的打击更为重要。因互联网无国界,跨区域的特点, *** 犯罪行为的实施和所产生的后果已经突破了传统国家地域之间的界限,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探讨综合治理模式,共同打击 *** 犯罪也显得愈发重要。

黑客搞 *** 入侵,做到什么程度就违法了,警察会抓了啊?

*** 入侵黑客牵涉国际案件会怎么样,在对面未知黑客牵涉国际案件会怎么样的情况下黑客牵涉国际案件会怎么样你入侵进入黑客牵涉国际案件会怎么样,就已经违法了,如果不做很严重的事情一般是不会被抓的,像是入侵了企业的服务器给清空了,或者说入侵个人电脑,把重要资料给删除了,人家报价的话只要损失价值超过2000,就算是刑事案件,就可能被抓。所以自己看着办咯。

被国际刑警盯上的黑客是好的还是坏的?

那还能好的了,肯定是坏的,抓住他要坐大牢的。那都是窃取了别国机密的人。这种做法,为世人所不耻。我本人鄙视这种人, 这才是 *** 。

黑客( 大陆和香港:黑客;台湾:骇客,英文:Hacker),通常是指对计算机科学、编程和设计方面具高度理解的人。

“黑客”也可以指:

在信息安全里,“黑客”指研究智取计算机安全系统的人员。利用公共通讯网路,如互联网和 *** 系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载入对方系统的被称为黑帽黑客(英文:black hat,另称cracker);调试和分析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白帽黑客(英语:white hat)。“黑客”一词最早用来称呼研究盗用 *** 系统的人士。

国家级黑客行为 有对应的国际法吗

目前世界各国的 *** 立法仍然停留在制定各个单行条例的层面上,条理和层次较为混乱。例如我国的 *** 立法就存在以下十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 *** 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互联 *** 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 *** 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公安部关于防病毒卡等产品属于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 ***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管理办法》

……

这么多的单行条例和规章,法律专业人士看了都头痛,IT界的大忙人们更是无法尽览。

三、 国际法律合作是根治黑客行为的关键

互联网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国际化。在网路上,千里之外的信息可以瞬间获得,当然,千里之外的某一黑客行为也会对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巨大的破坏。黑客犯罪是一种国际化的犯罪,它危害到了整个世界的 *** 安全。因此世界各国应该联合起来,进行广泛的合作和研讨,象打击国际恐怖活动一样打击黑客犯罪。

1、 发达国家应该在技术上负起责任,共享核心技术

互联网领域是典型的高科技领域,某些核心技术至今只掌握在某些发达国家手里,而这些核心技术是打击黑客犯罪� 手锏。只有发达国家将这些核心技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共享,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国际社会的防黑反黑水平,为打击黑客犯罪奠定基础。

2、 发展中国家应当提高反黑意识,负起社会责任

黑客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在发达国家由于 *** 的普及率非常高,作用非常大,所以黑客犯罪的影响也很大;而在一些落后国家, *** 还没有得到普及,黑客行为对其影响微弱, *** 的反黑、防黑意识也相应地较为缺乏,从而为黑客提供了“避风港”。

这种法律上的空白地带对于国际反黑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加强国际合作首先要提高某些发展中国家领导人的反黑意识,使这些国家自觉自愿地负起国际责任。

3、 制定国际反黑公约

对于国际性的犯罪,国际社会往往制定相应的国际公约予以制裁。例如,对于贩毒、劫机、国际恐怖活动等等,都已经有了专门的国际公约。现在,国际社会急需制订反黑公约,以使各国国内法律相互接轨,形成一个严密的国际法律合作体系。同时,该公约的制定也会给反黑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一个普遍接受的规则,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磨擦。

四、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从本质上讲,黑客是Internet世界中的盗贼与恐怖主义分子。“树欲静而风不止”,要他们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不可能的。如何对付黑客,捍卫 *** 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众所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制、技术与加强安全意识三方面着手。

美国早在1986年便制定了成文法律,打击电脑 *** 犯罪。欧盟执委会在今年2月宣布,将起草一份计划以对抗 *** 犯罪。日本 *** 在2月20日紧急实施“禁止不正当存取法”,加强对黑客的处罚。德国有关人士呼吁 *** 修订现有的 *** 安全法律,以更严厉的措施严惩电脑黑客。

我国在1994年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计算机罪犯的重要法律武器。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不懈努力,黑客行为是能够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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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游客 2022-07-17 · 回复该评论
备案工作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公安部关于防病毒卡等产品属于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

访客 游客 2022-07-17 · 回复该评论
治理模式,共同打击网络犯罪也显得愈发重要。黑客搞网络入侵,做到什么程度就违法了,警察会抓了啊?网络入侵黑客牵涉国际案件会怎么样,在对面未知黑客牵涉国际案件会怎么样

访客 游客 2022-07-17 · 回复该评论
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管理办法》 ……这么多的单行条例和规章,法律专业人士看了都头痛,IT界的大忙人们更是无法尽览。三、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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