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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谁找人谁负责,违反劳动法找哪个部门

作者:hacker | 分类:网络黑客 | 浏览:322 | 日期:202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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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与劳动保障部门是什么关系?劳动法由谁负责?

劳动动局与劳动保障部门是一样的,只不过劳动局是以前的叫法,现在都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地方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劳动法的具体执行者是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各地方相关机构,这些部门都是执行机关,无修改权。

劳动法中谁用工谁负责是指用人单位还是个人?

谁用工谁负责是指用人单位。如果是个人需要用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在此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责任:1、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工厂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负责任

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和用人单位承担,不同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承担的范围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扩展资料: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员工开公司的车办公,发生违章由谁负责?要有具体条款!

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从法律上讲员工开公司的车出去办公事,违章罚款是司机个人行为造成的,由司机个人承担责任;交通事故由司机本人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承担责任,与公司无关,但公司作为车主,在员工无力承赔偿的情况下,对方有权向公司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公司为了防范员工交通违法风险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会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直接规定,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因此产生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处罚损失,由员工承担。有的公司会将公司车辆致使他人损害的损失也要有员工全部承担。这些公司的理由一般为,具有相应驾照的劳动者已经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在已经审查劳动者驾驶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由驾驶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驾照的持有人直接推定为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进而推定则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确定由持有驾照的劳动者全部承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所有的行为都需要作为劳动者的员工通过具体的行为来实现。如果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上述规章制度的方式完全转移公司车辆使用中的交通违法风险,那么似乎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上述方式来转移。例如,业务中出现经营损失,也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全部由员工承担相应损失。因为反正具体实施经营行为的是员工而非用人单位这个抽象的主体。实际上无论是在仲裁实践还是司法实践中,对劳动者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损失,劳动者是否要全额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都不会全部按照实际损失额来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之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之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时找人给钱干活,出事了雇主需要负责任吗?

不负责任,因为你们是临时的,是没有工作合同的,所以出了事只能是自己负责,雇主不会有任何承担责任的义务。但是签了合同,雇主就要付全责。

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应该由谁来负责?

在单位受伤应该由公司负全部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法有没谁找人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劳动法有没谁找人谁负责,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话劳动法有没谁找人谁负责,员工在因工负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有没谁找人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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