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找人花钱捞人,人找钱不如钱找人
作者:hacker | 分类:黑客业务 | 浏览:97 | 日期:2022年07月15日目录:
- 1、托人捞人 反悔不办 可以退钱吗
- 2、花钱找中间人非公职人员捞人属于行贿吗?
- 3、花钱捞人没办成钱怎么要判决
- 4、家属找人花钱捞人被骗报案的话家属算犯法吗?
- 5、刑事案件真的能花钱“捞人”吗?——谈“法律掮客”
托人捞人 反悔不办 可以退钱吗
本来找人去捞人,这个就不属于合法的行为,像样的钱只能凭对方的信用退钱。
花钱找中间人非公职人员捞人属于行贿吗?
首先你要先去查查刑法里面的行贿是怎么一回事。
你这么做是严重错误的!捞人,说明人已经“进去”了。现在,谁还敢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再说了,没人会因为你的小恩小惠把自己的前途给毁了。别在剑走偏锋了,让法律来公平处理吧。
再说说你的钱的事,如果你有证据,或者那个人给你打收条一类的,要是要不着,你可以起诉,只有你有证据,法院会帮你。但是,你会收到什么样的惩罚那就另当别论了。
花钱捞人没办成钱怎么要判决
这类事情本身涉嫌违法我在外找人花钱捞人,只能双方协商我在外找人花钱捞人,收钱人一定会说尽管没有办成,但也给我在外找人花钱捞人了别人一部分。能退回大部分就不错了。如果通过法律手段,钱款可能被没收。以下案例我在外找人花钱捞人: 案件回顾:北京郁女士找到牛先生,称其合伙人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公安机关羁押,请求牛先生帮忙把刁某运作出来。牛先生说我在外找人花钱捞人他有一姓牛同乡可以帮忙运作。于是,郁女士支付那位牛先生5万元“捞人”费。然而,预定时间过去,刁某并未能“如愿”被“捞”出来。于是,郁女士将两位牛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偿还“欠款”5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双方行为违法,属无效民事行为,郁女士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同时,法院对牛某作出民事制裁决定。法院认为,牛某收取的5万元,系从事非法活动的财物,且无证据表明牛某确实已经将这笔钱给了别人,因此,法院裁定,涉案的5万元款项,从牛某处进行收缴。
家属找人花钱捞人被骗报案的话家属算犯法吗?
家属花钱捞人被骗如果被骗报案,一定程度上说是犯法的。但是责任不会太大,被骗还是要报案的,属于诈骗行为。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 *** 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 诈骗,即利用 *** 进行诈骗活动。提醒市民防骗,小心 *** 诈骗,遇到这类情况,要三思而后行,别轻易相信对方,请切记, 一定要让自已冷静一下不要被歹徒引导, 仔细查看 *** 号码, 如果号码可疑, 就一定是 *** 恐吓诈骗. 如发现有诈骗嫌疑,应该立即报警。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取款,假如诈骗市民,一般拨打 *** 时都在外地,或者用外地手机在本地拨打。犯罪分子多来自于同一地域,相互间掩护意识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真的能花钱“捞人”吗?——谈“法律掮客”
最近又有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遭遇了“法律掮客”。上个月该当事人因其儿子涉嫌抢劫进了看守所通过关系找到我,希望我为其辩护,但就在我们建立委托关系并会见过以后,当事人打 *** 给我说有人声称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但是需要花钱,问我是否可以办理,我告诉他根据经验这基本是不可能的,但当事人显然对对方的信任度超过了对我这个律师,当然这种心情我是完全理解的,对于一个给自己很大希望的人,谁都会感兴趣,更不要说,当事人正如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焦虑不安。虽然取保候审没有办,但接近月底的时候,当事人又找到我,称其已经交纳了2万元活动费给一个人,称可以在侦查阶段篡改口供,从而保证他的儿子没事,事成之后再交纳3万元,并给我看了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杨**办孩子事钱2万元,如办不好退钱。”当事人满怀信心地找我协商解除委托的事,我对当事人说,如果你希望解除委托,我没有意见,但是你应该等等结果,现在没有看到任何结果就来找我协商此事,一旦解除了委托,你的孩子就陷入了没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境地了,万一最后没有出来,你怎么办?经过我的分析和劝说,当事人决定等等结果再说,我告诉当事人,我会继续做律师该做的事,一旦他的孩子的案子真的在侦查阶段撤销,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退还相应的费用。 其实我的心里很明白,这个当事人肯定是遇到了“法律掮客”,但是我对当事人说,我只是提醒你一下,别上当。因为当事人满怀信心的样子,估计对他说遇到骗子了,他肯定也不高兴,忠言逆耳,那就让事实说话吧。 昨天当事人给我打 *** 说,今天去领人,我告诉他,你领出人来给我打 *** 吧。 由于一直在关注案子的进度,几乎每隔一天就联系预审处,今天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消息,将此消息告知他的父亲,他父亲当时半天没说出一句话。事实上,就在今天上午,他找的人还对他说这周就能放人。 接到不少这样的咨询:称能给捞人,收了钱结果人没捞出来,是否可以起诉要回“活动费”?但上当的人仍然经常有。很多人宁可信任那些身份不明的人,也不信任律师,往往是花了冤枉钱,发现上当以后才想到律师。真是无法理解。可能由于过分迷信关系吧,但是关系不是万能的,一个警察曾经说过这样的话:谁也不可能为了那点钱去冒丢掉工作甚至犯罪的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