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人袭警查,广西200人袭警
作者:hacker | 分类:黑客教程 | 浏览:104 | 日期:2022年07月14日目录:
- 1、广西一男子违法想“私了”,遭拒后竟抡起头盔狂打辅警,将面临什么处罚?
- 2、雇凶袭警并且造成重伤,雇凶者该如何判刑?
- 3、广西扶绥警方执法为何遭两百余人追打?
- 4、广西首例袭警案件宣判,袭警的罪责重吗?
广西一男子违法想“私了”,遭拒后竟抡起头盔狂打辅警,将面临什么处罚?
这位男子殴打辅警和其他工作人员,已经犯了妨碍公务罪,而且还把两位工作人员打成重伤,在法律上可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损失者还要并处罚金。这名男子无证驾驶车辆会被扣留,如果还想把车辆赎回去还要交罚款。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男子韦某开着车辆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上,执勤辅警看见之后要求男子提供证件,男子无法提供有效证件,被执勤民警开了强制执行罚单。男子不想罚款,就想用钱收买对方,但民警不吃这套,执勤民警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将男子的车辆拖到了路旁。男子看见后直接从后面锤打两位工作人员,民警被打成重伤脑部缝了4针,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头部出现了头晕肿胀的症状。
后来男子被路人制服,据男子透露他以为民警要罚自己50元,所以想花10块钱收买民警。看到民警不理自己,还把自己拍的车辆推走,所以才动手打人。民警开出的罚单,对方不肯在上面签名,民警便把凭证给了男子,让他自己去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并没有要求男子罚款。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
明明是这名男子有错在先,被发现之后不但不认错,还为了50块钱打人,当然这50块罚款是他自己脑补的。连50块都不肯出,可见这位男子有多穷,既然选择无证驾驶,就要准备好被抓的心理,感觉这名男子不止一次无证开车了。
可谓是夜路走多了总会遇上鬼,不想交罚款好好调解,没必要动手打人。看着民警绷带上渗出的血液,我都觉得心痛,他们为了群众安全已经很辛苦工作了,这次虽然没有危及生命,但总归会留下后遗症,希望这个男子可以得到严惩。
雇凶袭警并且造成重伤,雇凶者该如何判刑?
雇凶者该如何量刑?
所谓雇凶者就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以故意杀人(伤害)罪处罚,具体量刑要看后果,和是否有从重或者从轻情节。
另外现在还不清楚动机是伤人还是杀人,这两种情况该如何量刑呢??
犯罪动机的确定不是认定伤人还是杀人的决定和唯一因素。
通过对犯罪整过程是完全可以推导出是故意伤人还是杀人的。
需要说明的是,被害人死不见得是故意杀人,不死也不见得就肯定是伤人。
广西扶绥警方执法为何遭两百余人追打?
7月31日,广西扶绥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抓捕23名涉恶犯罪嫌疑人,返回途中遇上了暴力阻法行为。
1 以开采矿山影响生态为由索要数亿元赔偿
今年5月份以来,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部分村民,以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公司)开采矿山影响木民村生态为由,非法阻挠矿山开采,先后3次聚众闯入海螺公司,要求企业支付数以亿元广西五人袭警查的“赔偿”。在此期间,木民村内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才、黄某宁等十多人组成的涉恶团伙,广西五人袭警查他们非法收集资金,企图架空村“两委”组织,煽动、胁迫其他村民聚众闹事。李某才等人承诺获得“赔偿”后,给参与闹事的村民发放“出勤补助”。
2 警方抓捕涉恶团伙成员遭上百人暴力阻挠
7月31日,扶绥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李某才、黄某宁等人实施抓捕,行动 *** 抓获该团伙成员6名、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17名,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团伙主要成员李某才负案在逃。当天,警方将黄某宁等人从木民村带离时,遭到了暴力阻挠。从现场流出的一些视频中看到,道路上被设置了路障,当民警打算清理时,被人投掷石块袭击,导致多名民警受伤。
扶绥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处理李某才等涉恶犯罪团伙的情况通报:
2018年7月31日,广西五人袭警查我局在扶绥县委、县 *** 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下,组织警力在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对该村的李某才、黄某宁等涉恶犯罪团伙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 *** 抓获涉恶团伙嫌疑人6名,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17名,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李某才等仍负案在逃。
7月31日,我局在组织警力开展抓捕黄某宁等涉恶嫌疑人期间,遭到木民村部分不法人员暴力抗法,防碍警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执法民警在将涉恶嫌疑人及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带离时,遭到部分不法人员用石头、电动车等物设置路障,当民警在清理路障时,遭到不法分子投掷石块袭击,导致多名民警受伤,在情形危急之下,执法民警被迫使用瓦斯催泪弹等非杀伤性警械,并将10名暴力抗法袭警的不法人员当场制服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在我民警离开村口往县城方向约2公里附近时,又有部分不法人员抄近路对执法民警进行拦截,并向民警投掷石块。我局在组织民警撤离的同时留下40名民警持非杀伤性武器断后掩护,但仍有约200余名不法人员一路持棍棒、投掷石块追打我民警长达4公里,直到长沙桥南侧桥头附近公路上,我局果断采取制服性措施处置,将其中一百四十多名阻扰妨碍民警执法公务的不法人员制服强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在整个执法活动中,执法民警始终保持高度克制,使用的武器均为瓦斯催泪弹等非杀伤性警械。处置过程中我局10多名民警、辅警人员受伤,在现场的村民中有几人受伤。目前,受伤的民警辅警及村民均已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根据我局调查,今年5月份以来,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部分村民,以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公司)开采矿山影响木民村生态为由,通过非法方式阻挠海螺公司矿山开采,破坏企业生产秩序。
特别是5月8日、6月2日和7月23日先后3次聚众闯入海螺公司矿山开采区域及办公区域,以破坏办公设施、殴打企业员工、恐吓威胁作业工人、扣押生产机械、非法占据矿山区域等手段,迫使企业停产,要求企业支付数以亿元的“赔偿”。
在此期间,村内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才、黄某宁等十多人组成的涉恶团伙,他们打着为村民表达利益诉求以及所谓的“ *** ”等旗号,非法收集资金,企图架空村“两委”组织,欺骗、唆使、煽动、胁迫其他村民聚众闹事,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围堵威胁党委 *** 进村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执法民警。为了诱使更多村民参与非法活动,他们还承诺获得“赔偿”后,给参与闹事的村民发放所谓的“出勤补助”。李某才、黄某宁等人的行为,已经威胁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我局对黄某宁等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以及对“5.8”、“6.2”、“7.23”等3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广西五人袭警查;对7月31日暴力抗法被强制带回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也在依法处理当中。扶绥县公安局2018年7月31日目前,受伤的民警、辅警及村民均已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广西首例袭警案件宣判,袭警的罪责重吗?
4月1日,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叶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是广西省首例以袭警罪宣判的案件,罪犯叶某某因与前男友感情纠纷,将对方车辆堵在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老虎坳207国道路口附近,并驾车撞击对方的车辆。民警接警出警调解后,叶某某 众目睽睽之下抗拒民警执法。
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应该积极配合。可是叶某某却能够将法律当做儿戏,公开的挑衅,当场对民警进行踢打、拉扯,造成民警受伤。这样的作为不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袭警需要承担的相应处罚,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工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治安管理法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予以处罚。
可以从这些处罚条例中看到,在警察执行公务的时候不要觉得自己逞威风才能彰显出自己的个性。这样的做法是想将自己送去拘留所中冷静冷静的行为。
暴力袭警是必须从重处罚的,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的量刑不以对民警身体造成的伤害来作为标准;而是综合考虑袭警时的方式,对执行事务的影响程度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符合逮捕、起诉的依法尽快批捕、起诉。 所以奉劝各位,在热血沸腾时候还是应选择冷静处理。